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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5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萃华金店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8,435,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1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5,781,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7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65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5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5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5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3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英杰、郭裕春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3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2023年度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英杰、郭裕春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赵程涛、冯宁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5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深圳萃华”)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柒仟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萃华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贰仟肆佰肆拾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审议程序:

  2023年6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6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在审议额度范围内,不需要重新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2月23日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1栋1层、2层中

  4、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购销;经营退出流通领域的人民币、纪念币;钱币(不含流通领域)、纪念币、古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瓷器、玉器、木器、字画、集邮品的销售(含网上销售);饰品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品牌策划;创意设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7、与本公司的关系:深圳萃华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占其100%股权。

  8、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192,858.37万元,负债总额为119,927.18万元,净资产为72,931.1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5,206.78万元,利润总额8,342.76万元,净利润6,236.16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深圳萃华资产总计为233,015.15万元,负债总额为157,008.43万元,净资产为76,006.72万元,2023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48,280.77万元,利润总额4,108.47万元,净利润3,075.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柒仟万元整;

  (3)担保期限: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2、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贰仟肆佰肆拾万元整;

  (3)担保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始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深圳萃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深圳萃华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万元(不包含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17,44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93%,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7%。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担保合同。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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